2024年3月10日下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谢乃和教授应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之邀,在应天国学堂做了题为《中国本土视域下的夏商周三代社会形态新论》的学术讲座。人文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了这场学术报告,院长高建立教授主持报告会。
讲座伊始,谢乃和教授指出:学界以往对夏商周三代社会形态的探讨多聚焦于经济层面,对社会政治与文化形态却少有着墨,或多或少遮蔽了社会形态的完整面貌。他认为,三代“封建”不仅从历史事实上形塑了夏商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而且十分契合经典作家的社会形态理论。因此,谢教授从“封建”形塑了三代社会政治形态、经济、文化形态这三方面展开论述。
谢教授谈到:封建的基本含义是对受封贵族裂土分民的政治行为,其成熟形态出现在西周,即“封建亲戚,以蕃屏周”。随着三代早期国家的发展,封建被赋予了更多政治自觉的意涵。由封建原初政体形塑的三代社会政治形态的核心是等级化君主体制和多级臣僚形态,即“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层层分封的政治体制和“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的臣僚形态。由封建形成的等级化臣僚对早期王权承担的不同义务构成了三代政治中的服制形态。等级君权体制下臣僚形态的具体等级差别,构成了三代国家政治中的爵制形态。
谢教授指出:封建的实质是用政治权力对以土地为代表的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封建形塑的三代经济形态的基础是土地王有、贵族分层占有的所有制。其核心是对人口的贵族分层占有。这种贵族分层占有的土地所有制和人身隶属关系造就了三代以贡赋为基本形式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各级君主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即地租。二是以天子为核心和以内外服贵族为主要对象的贡纳制度。
谢教授指明:夏商周封建以“德”为理论依据,主要涵括“天命有德”和“天子建德”两个方面。“天命有德”是先民在朴素天命观下将早期族群的分土别居视为由天所封建。商代晚期开始随着早期王权的加强,“上帝作福”往往要通过“人其代之”的“惟辟作福”来体现“天命有德”也逐渐演变成了“天子建德”,即由天子来代行天命依照贵族之“德”来封建。三代始封贵族得以封建是因为有“德”,而其子孙能否“袭封”依然在于“德”,而且需要“帅型祖考”之德。
谢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在他看来夏商周封建以早期和成熟分封为基本形式塑造了三代政治上的等级式君主和多元臣僚形态,同时以“授土授民”为内容造就了王权所有、贵族分层占有土地与人口的经济所有制,而以“德”为本位的分封理论则形塑了三代的文化形态。缘此,三代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封建社会。这种观点拓展了学生的学术视野,让学生深刻认识夏商周三代的封建社会形态,更有助于我们用本土话语体系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古代社会形态理论。
(撰稿:王一睿;一审:于志刚;二审:薛立芳;三审:高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