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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
2016-12-01 16:3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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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激励我院学生和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的统一要求,依据《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管理评定办法》和《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人数和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按评选范围人数的10%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定人数按可评选范围学生人数的2%进行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评定人数可按当年学生人数进行。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人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二)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具体可以从是否参加党校、思想汇报上交情况以及日常思想体现等方面考虑。)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年内无纪律处分及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3、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的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降一级评优结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学生的选拔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程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拔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本学年内受过党纪、团纪、政纪和校纪处分或者受通报批评者;

3、本学年必修课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低于良好或考试、考查单科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4、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下者

5、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6、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三,我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各年级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人。

(三)在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的统一要求下,我院成立由两位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四)获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我院贫困资助领导小组提出。

(五)公示期满即公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向获助学金者发放助学金及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人文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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