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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6-12-01 15:1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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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的统一要求,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与名额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院助学金设一、二、三等:一等助学奖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评选名额每年由学生数量的比例来确定。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并按规定缴费注册,未交学费者须有缓交手续;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5、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7、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

9、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

(二)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并按规定缴费注册,未交学费者须有缓交手续。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情况特别贫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1)父母双亡,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孤儿;

(2)父母双方中一方过世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的劳动所得无法支付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

(5)烈士子女或来自优抚家庭;

(6)经所在地镇以上政府证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的特困学生。

(7)其他特殊情况者。

三,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各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班级候选人。

(三)在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的统一要求下,我院成立由两位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单;

(四)获助学金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我院贫困资助领导小组提出。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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